民主与法制网讯(记者任文岱)近日,为贯彻落实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—2035年)》,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,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,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,教育部印发《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坚持问题导向与规范发展,围绕学前儿童学籍管理,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内容:一是明确适用范围,强调《办法》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的学籍管理,2—3岁幼儿在园信息参照管理,与学前教育法保持一致。二是明星空体育官方入口确功能定位,强调学前儿童学籍管理是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,为做好学前教育规划、优化资源配置、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等提供支持。三是明确管理体制,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、省级统筹、以县为主、幼儿园实施。四是明确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,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,学籍号一人一号,小学学段接续使用,终身不变,学籍变动管理实行“一人一籍、籍随人走”制度。五是明确保障措施,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儿童学籍管理队伍建设、强化学籍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。
为确保学籍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《办法》规范学前儿童学籍全过程管理,聚焦学前儿童入园、转园、离园、毕业、升学以及缓学留园等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不同情形,分别明确了学籍管理内容、核办流程与时限,确保学籍管理有据可依。《办法》明确限制性要求,突出强调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前儿童建立学籍,不得重复建立、空挂学籍等。要求幼儿园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前儿童学籍定期核验制度,及时核准学前儿童学籍,处理问题学籍,确保学籍变动信息准确、人籍一致。《办法》还强化违规问责,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、幼儿园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作了列举,明确了处罚要求。




